(2015修订稿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鼓励学生争先创优、发展特长、求实创新,引导学生在知识、能力、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两次,每年的6、12月份进行,毕业班在毕业前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。
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(G1)、课程学习成绩(G2)、实践与创新能力(G3)三部分,每一部分及测评结果均按百分制计算。
测评成绩 = G1×25% + G2×60% + G3×15%。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注册的学生。
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
第五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要求
(一)思想道德修养。主要考察政治态度、法纪观念、集体观念、道德品质以及生活态度。基本要求: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;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;顾全大局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维护集体荣誉;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,诚实守信,乐于助人;爱护环境,讲究卫生,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;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生活俭朴。
(二)人生规划。主要考察大学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情况。基本要求:以就业为核心,以“技能培养、考研、考公务员”为导向,制定有明确的目标规划并付诸实施,措施得力。
(三)学习态度。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。基本要求:学习态度端正,遵守学习纪律,谦虚好学,刻苦认真,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。
(四)身心健康。主要考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、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、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。基本要求:积极参加早操、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,体质测试成绩合格;积极掌握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,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,努力增强挫折耐受力、情绪控制力和社会适应力。
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(G1)100分,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、课外活动、日常表现、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,采取学生民主评议、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,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,分项进行评分,各项之和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。最低分值为60分。基本素质测评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,考核分为三个环节。本班学生自主评议(10—30分),班级评议小组考核(20—30分),辅导员或班主任考核(30—40分)。
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
第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(非百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),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的,则分别换算为95、85、75、60、50分。
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(G2)100分,由办公室进行计算。课程学习成绩测评,实行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算。非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计算。计算和公式。学习成绩积分的计算办法为:
学习成绩积分=(学习成绩总分/学年考试总门数)*60%
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
第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(G3)100分,由附加分和惩处扣分两部分组成。
第十条 附加分采用分项加分的形式。附加分认定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开展。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或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。
(一) 科研创新类:
1.在科讯杯中获奖者,国家级一等奖+20分,二等奖+18分,三等奖+16分;
2.在教育技术学年会中获奖者,国家级一等奖+20分,二等奖+18分,三等奖+16分;省部级一等奖+15分,二等奖+13分,三等奖+11分;市级一等奖+10分,二等奖+8分,三等奖+6分;
3.参加全国大学生“挑战杯”,获得国家金奖加20分,银奖加18分,铜奖加16分;获省级一等奖加15分,二等奖加13分,三等奖加11分;获校级一等奖加10分,二等奖加8分,三等奖加6分;获院系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3分,三等奖加2分。
(二) 社会活动类:
1.义务劳动或志愿者证明(满20小时)+2分,义务劳动或志愿者证明(满40小时)+4分,每学期最高加4分,不累计加分;
2.义务献血证明(一次)+1分,每学期最高加4分,不累计加分;
3.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+2分;
4.代表我院参加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集体活动的,每人2分/次,以个人形式参加的、以团队形式参加的每人1分/次;
5.以个人形式参加由我院主办或者承办的各类集体活动的,每人1分/次;参加我院组织的长期集中培训或训练的,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1-2分的加分。
(三) 个人荣誉类:
获得先进个人、积极分子、三好学生、文明大学生、模范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等,国家级+20分;省部级+15分;市级+10分;校级(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工部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委员会等部门颁发)+5分;其他+2分;院系级+2分;先进集体荣誉,班级主要负责人+2分。
(四) 文体活动类:
1.在大学生电影节相关活动中获奖者,校级一等奖+6分,二等奖+5分,三等奖+4分;
2.在主持人大赛中获奖者,校级一等奖+6分,二等奖+5分,三等奖+4分;
3.在运动会中获奖者,校级一等奖+6分,二等奖+5分,三等奖+4分;院系级一等奖+4分,二等奖+3分,三等奖+2分;
4.在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实习作品评比中获奖者,校级一等奖+6分,二等奖+5分,三等奖+4分;院系级一等奖+4分,二等奖+3分,三等奖+2分;
5.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文学、艺术、新闻等作品(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,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)。
国家核心期刊+20分;省级以上刊物(全国性报纸)+15分;市级报纸+10分;在校园报刊上发表1篇+2分。
(五) 考级考证类:
1. 英语四级+4分,英语六级+6分;
2. 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二级+3分,国家三级+5分,国家四级+7分,省级+3分;
3. 普通话一级甲等+5分,一级乙等+4分,二级甲等+3分,二级乙等+2分,三级+1分;
4.摄影师职业资格证、播音员主持人证、导游证等相关专业证书+5分;
5.通过程序员或者其他资格证考试的,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。
(六) 学生干部类:
学生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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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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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学生会主席,社团联合会主席,大学生艺术团团长,学生团委副书记,团委书记助理等校级组织主要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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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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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学生会副主席,社团联合会副主席,社团联合会分团委副书记,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等校级组织具体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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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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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学生会主席、分团委副书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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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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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学生会副主席、办公室主任、学生党支部书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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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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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学生会正(副)部长,班长、团支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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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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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学生会各部口干事、学生党支部干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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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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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学生干部或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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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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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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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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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、虚报成果的,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,并将其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得分记为零分;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期间,因个人原因漏交或迟交奖状者不予以补交加分。
(七) 惩处扣分
1.迟到、旷课、早退(学校、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按照上课对待)分别扣1分/次、2分/节、1分/次。
2.被学校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,相关责任人扣2-10分。
3.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记过以上扣30分,严重警告扣20分,警告扣15分,通报批评扣10分,院系通报批评扣5分。
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
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,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:
(一)评定各类奖助学金、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。
(二)评选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。
(三)审批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。
(四)专升本推荐、毕业生就业推荐、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